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募岗位招募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1:3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考生信息表、户口页(或高考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募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招募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募单位负责审查认定。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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